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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日期:2023-11-20  来源:公廉淄博

为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震慑,日前,市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1.市交通建设发展中心国有资产管理科科长王毅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20年9月、12月,王毅任沂源公路事业服务中心党总支书记、主任期间,先后两次违规接受企业负责人宴请。2022年10月,王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淄博高新城市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投融资管理部原经理刘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娱乐活动安排问题。2021年11月,刘垚违规接受企业负责人宴请、娱乐活动安排;其同时存在其他违法问题。2023年3月,刘垚受到开除处分。

3.周村区王村镇张古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正山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21年4月至12月,王正山多次违规接受企业负责人宴请。2023年3月,王正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市医疗保障局桓台分局党总支委员、副局长王志敏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22年7月至8月,王志敏两次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2023年6月,王志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教育文化事业部计财审计科科长侯波违规收受礼品、消费卡问题。2022年1月、9月,侯波多次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消费卡。2022年10月,侯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5起典型问题,既有违规吃喝问题,也有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问题,均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反复性顽固性问题,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政治意识淡薄、纪律观念缺失,在正风肃纪反腐高压态势下仍不收敛、不知止,对党中央三令五申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必须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作风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直至化风成俗。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从思想上固本培元,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大兴务实之风,弘扬清廉之风,养成简朴之风。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落实抓作风建设的政治责任,把严的态度亮出来、严的标准立起来、严的纪律执行起来,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筑牢中央八项规定堤坝。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纠治“四风”情况作为检验主题教育、教育整顿成效的重要标尺,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零容忍,对享乐奢靡歪风露头就打,对隐形变异新动向时刻防范,对顶风违纪行为从严查处,对酒驾醉驾背后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深挖细查,不断强化警示震慑。要坚持纠“四风”树新风并举,大力弘扬清正廉洁、担当作为的时代新风,为实现“3510”发展目标和“强富美优”城市愿景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