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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校园“禁酒令”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2  来源:

各部门、各单位:

鉴于疫情基本结束,学校各项工作生活恢复正常,当前我校又处于高质量发展的最关键时期,为了维护广大师生更加健康、更加稳定的校园环境,现将 2021 年 2 月学校党委研究发布的“禁酒令”予以重申。希望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将有关精神组织学习传达到每一名教职员工,党员干部尤其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遵守纪律。

一、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全校各部门、各单位教职员工,禁止在工作日中午饮酒,禁止在晚间有安排值班任务或教育教学工作时就餐饮酒。

二、出现上述情形,经调查核实的,由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党纪法规追责问责。

三、受到追责问责的个人在职称评聘、评先树优、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相应受到影响,同时其所在单位绩效考核也要受到影响。

四、学校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本通知要求,为全体教职员工树立榜样。

五、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会同学校办公室加强对落实本通知精神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中共淄博师专律检查委员会       

2023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