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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师专纪委印发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办法

发布日期:2022-05-10  来源:

为进一步落实监督责任,严把党员干部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提高选人用人质量,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评优”,淄博师专纪委印发《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办法》,建立规范严谨、责任明确的“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机制,为干部提拔任用和评先评优等工作形成参考依据。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办理程序

纪委综合室在收到基础鉴定意见后,对照名单,围绕信访举报、诫勉谈话、问责、立案、纪律处分、廉政档案等重点事项进行审查。结合其遵守政治纪律、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等情况,进行认真比对核实,提出回复意见的初步建议。情况比较简单、事实比较清楚的,可直接批复,情况复杂的,要召开纪委书记专题会议研究。

党风廉政意见适用情形

科级干部拟提拔副处级职务的;拟提拔任用为科级干部人选的;拟推荐党代会代表候选人,或向各级人大、政协等推荐拟任代表、委员人选的;拟以学校名义或向上级推荐表彰奖励、授予荣誉称号的;拟晋升职称的;拟确定为年度考核优秀人选的;其他有必要征求党风廉政意见的情形。

拟定回复意见的格式

“截至目前,未收到信访件和未发现问题线索”,属于党风廉政审查通过。

“收到来信举报,反映问题笼统,不具备可查性”,属于党风廉政审查通过,不受影响。

“收到来信举报,正在就有关问题进行核查”,对具有可查性的问题,经学校纪委书记会议研究,综合研判,决定核查或已经在核查。属于党风廉政审查不通过,提请审查的行为应予暂缓,待查清问题后再予回复。

“收到来信举报,经核查未发现问题或反映问题失实”,属于党风廉政审查通过,不受影响。

“收到来信举报,经核查问题或部分问题属实,但不严重”,属于党风廉政审查通过,是否受影响由提请审查单位研究。可附回核查报告或摘抄相关内容。

“收到来信举报,经核查确有问题”,属于党风廉政审查不通过。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必须坚决防止回复意见结果失真。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失密泄密等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