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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简报2

发布日期:2011-10-31  来源:

纪检监察简报2

纪检监察简报2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40 更新时间:2006-11-06 9:37:06

 

 

纪检监察简报

                            2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检监察室          2006116

 

【工作动态】  学校党委会专题研究学校资金、资产管理工作 会议要求学校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行事,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坚持“一切资金归财务处管理,一切资产归总务处管理”的原则,凡是利用学校有形或无形资产、资源获取经济利益的项目必须报学校批准。严禁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利用学校资产、资源为部门小团体或个人谋取利益,严禁私设“小金库”,会议要求总务、财务、纪检等有关部门要开展好集中清理整顿,各分管领导要加强领导、协调,各部门各单位要主动自查自纠、积极配合,纪检、审计、组织部门要履行好职责,加强监督检查。

纪律教育月活动全面展开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及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校园的要求,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维护学校的各项工作纪律,以“提高纪律修养,促进和谐发展”为主题的纪律教育月活动正全面展开。这次教育活动将立足于提高纪律修养、筑牢防线、促进工作,做到与贯彻好党章、遵守好校规结合起来,与在学生中开展清廉教育进课堂、进课本、进头脑结合起来,与凝情聚力促进发展结合起来,通过开展六个活动进一步促进全体党员严格执行党规党纪、校规校纪,努力营造风正气顺、快速协调发展的良好环境。

 

学习园地 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摘要  在新长征的征途上,我们一定要紧紧围绕党的历史使命和中心任务,紧紧抓住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重点,继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广大共产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学习红军长征中共产党员忠于革命理想、献身革命事业的政治品格,始终保持对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坚定信心;要学习红军长征中共产党员热爱人民、造福人民的思想境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要学习红军长征中共产党员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崇高风范,始终艰苦奋斗、艰苦创业,模范地实践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消极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要学习红军长征中共产党员不怕牺牲、敢于胜利的坚强意志,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始终埋头苦干、锐意进取,勇于克服各种艰难险阻,带领群众坚韧不拔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辛勤的劳动和汗水共同创造我们的幸福生活和美好未来。

什么是商业贿赂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对此,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作了明确规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行为特征:(1)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和受经营者指使的人(包括其职工)(2)目的是争取市场交易机会,即通过贿赂手段,获取优于其他经营者的竞争地位;(3)有私下暗中给予他人财物和其他好处的行为,且达到一定数额。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1)是给付或收受现金的贿赂行为;(2)是给付或收受各种各样的费用(促销费、赞助费、广告宣传费、劳务费等)、红包、礼金等贿赂行为;(3)是给付或收受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4)是给付或收受实物(包括各种高档生活用品、奢侈消费品、工艺品、收藏品等,以及房屋、车辆等大宗商品);(5)是以其他形态给付或收受(如减免债务、提供担保、免费娱乐、旅游、考察等财产性利益以及就学、荣誉、特殊待遇等非财产性利益);(6)是给予或收受回扣;(7)是给予或收受佣金不如实入账,假借佣金之名进行商业贿赂。

 

简讯教育科学系开展弘扬荣辱观,建设和谐系部活动。党总支联系党员思想实际,教育党员学党章、用党章、维护党章、遵守党章,共产党员带头深入班级宣讲六中全会精神,使和谐之风吹暖人心。